[友情提醒] 我知道你们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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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21:05

今天得到一条消息,某网站总经理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捕,可能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新华网北京1月11日电(记者陈菲、隋笑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11日联合公布了一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十六条”意见,再次彰显了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从上面这条新华网的新闻不难看出,今年国家下了大决心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罪。这不禁让我想到国内小游戏行业内普遍的破解问题。那么破解小游戏算不算侵犯知识产权罪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吧。

以下内容部分选自《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问题

除销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

  • (一)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 (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 (三)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
  • (四)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很明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破解和发布他人小游戏的行为可以轻易被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除非你的网站上没有任何广告。


十一、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问题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一般应当依据著作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著作权认证机构出具的涉案作品版权认证文书,或者证明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伪造、涂改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证据,结合其他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 在涉案作品种类众多且权利人分散的案件中,上述证据确实难以一一取得,但有证据证明涉案复制品系非法出版、复制发行的,且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不能提供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认定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但是,有证据证明权利人放弃权利、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或者著作权保护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

显然,要证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不困难。


十三、关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问题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 (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
  • (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
  • (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 (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或者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五百件以上,和五万次点击。相信对某些网站是很轻松的事情吧。如果是五倍以上那就更爽歪歪了。


以下是《刑法》的量刑参考: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定义、量刑】

对侵犯著作权罪,本条规定了两档处罚:即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作为同行,我在此友情提示某些网站,请慎重考虑目前自己的状况。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咱们还是不要再做了。

 

 

参考文章:

补充一段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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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5 富江 发表新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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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油漆慕斯 发表新的评论

快十年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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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6 cyz 发表新的评论

 录像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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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6 logos 回复 cyz

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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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2 Serial 发表新的评论

被雷了...规矩是有了 可惜执行不到位还是白搭...

刀都是一样的刀,是正是邪,要看使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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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0 你可以叫我陨落 发表新的评论

啊这个杯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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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3 茶饭后网友 发表新的评论

相信国内的小游戏事业会渐渐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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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2 茶饭后网友 发表新的评论

天朝走历史的老路了,这是愚民政策的一步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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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2 茶饭后网友 回复

可别

先说这P民可不是谁都能当的  要求很高  必须只会复制粘贴的那种

一旦你会思考了就没资格当P民了

 

 还愚民 。。。 既然都P民了 那还用愚么?

另外什么是走历史老路?  感情都以为立法是朝廷充满爱的胡罗卜啊?

说白了是为击破垄断,重组商业结构,上面才能大把抽税明白不?

当年WTO签署的文化市场要开放给人家了,就这样乱七八糟的  外资不都吓跑了?前一段取消外企的超国民税制不就为这些做铺垫。

立法是必然出现的 朝廷也是为了长远利益考虑。

不是历史老路而是一直这么走就没断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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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2 茶饭后网友 发表新的评论

 天朝有法律的吗?不是一直是充满奇迹的神奇大陆嘛,哪来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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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2 茶饭后网友 发表新的评论

 都是扯蛋,在中国想要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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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2 茶饭后网友 回复

别把法律太当回事但也别把法律太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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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2 茶饭后网友 发表新的评论

破解者们!

你们的执著和聪明请分场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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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茶饭后网友 发表新的评论

破解当然算侵权了,除非得到原作者的同意,别说破解了,哪怕是去汉化都是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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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茶饭后网友 发表新的评论

 咱们国家天天拿着一堆钱乱花,对别的国家炫耀自己多有钱,人民却“大部分”如此之穷...如果我收入能有人家日本实习工工资高,我就去买正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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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M 发表新的评论

 抄袭者可能会想:”吓唬吓唬我们我们就怕了?什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都是唬小孩的狗屁!有能耐来真的呀,不行老子就继续抄~”

所以,该想个应用法律的办法了,杀鸡儆猴,杀一儆百。让犯法者们看到抄袭的后果,知道抄袭要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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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茶饭后网友 发表新的评论

如果正版单机游戏能在中国贩卖且价格在100RMB上下的话就好了...

虽然连贩卖都是不可能的事...

当然如果可行的话我是会坚决支持正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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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茶饭后网友 发表新的评论

“某网站总经理”是蕃茄xp的作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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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stonedgce 发表新的评论

一般破解了都是自己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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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茶饭后网友 发表新的评论

4399会崩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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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降临黑子 发表新的评论

就看看这效果怎么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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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茶饭后网友 发表新的评论

支持一下。。

P.S.logos的头像放在这标题旁边很有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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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茶饭后网友 发表新的评论

在国外讲版权还说的过去,在国内讲这些只能让人理解为某些人又缺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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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茶饭后网友 回复

这就是天朝盗版环境养出来的扭曲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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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Ground0 回复

我只是提醒一句“我们这儿就这样”是一发自己不要脸还拉上13亿人垫背的地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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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pang 回复

您是站着说话不腰痛呢,还是从某些热爱破解和侵权的网站来的?
破解游戏等侵权行为侵害了作者的权益和利益,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本来就应该得到补偿。就算是“缺钱”,也是被某些破解了游戏牟利的单位害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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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nicklin 发表新的评论

很好!我是最讨厌某些网站破解别人游戏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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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茶饭后网友 发表新的评论

也许是个良好的开始

毕竟有条有款了

但是,我认为,由于目前地方保护注意以及执法者注重既得利益,这些条款更有利于他们向侵权者收取保护费.

要推动产业良性循环,当前需要创作者团结起来,让侵权者无地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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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茶饭后网友 发表新的评论

 我个人不能接受破解别人的游戏做成自己的分数排行榜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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